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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统计局文件
旬统发[2011]49号
关于2011年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中省驻旬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2011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安统发[2011]85号)要求,现就我县2011年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16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5月25日-8月15日
报名地点:县统计局行政股
(三)报考范围及条件:
全县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统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2)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统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包括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下同)满4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4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2年;
(6)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年;
(7)获博士学位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
3、统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5年;
(4)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的,须任统计或相近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中专学历仅限县及县以下报考人员。
(四)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经本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县统计局报名。
2、报名时本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及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
二、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1、考试大纲: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经研究决定,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和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参加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直接上网查询下载。专栏网址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2、考试用书:初中级考试使用的是由人事部审定、国家统计局编写的指定考试用书,201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有较大变动,2010年的教材不能再使用,高级统计实务考试只提供考试大纲,不提供考试用书和书目。各县(区)的考生可通过当地统计局向市统计局集中预订。由于2011年度的考试用书于2012年可能还会有所改动和修订,各县(区)在征订时一定要将征订数搞准确,按照需要多少,订多少,拿多少的原则。不够时及时与市局联系,所订的考试用书不予退回。
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为了帮助参加初中级职称考试的考生更加有效地做好考前复习工作,提供《学习指导与习题》,作为考试用书的配套复习资料。2011年的《学习指导与习题》,是根据考试大纲对各知识层次的不同要求,针对考生在复习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指导,以便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中有关内容,同时根据考试大纲和教材中对各知识点的要求编写了习题,练习的形式与考试类型一致,通过练习,巩固学习成果,加深对知识要点的理解,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与技巧。有需要的考生在预订教材时可与考试用书一并征订(附件3)。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陕价费调发[1999]24号)规定标准执行。
统计专业初、中级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科;
高级50元/人(试点期标准)。
教材费:初级50元,中级88元。
学习指导与习题:初级36元,中级60元。
联系人:徐星染,联系电话:7202086
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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