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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统计局文件
旬统发[2011]51号
关于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
纳入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省市驻旬单位:
根据安市统发(2011)63号文件转发《陕西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的若干办法》(陕统办发〔2011〕15号)文件要求,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统计范围有关申报材料和申报手续有所变化。现就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工房地产项目纳入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
新增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包含以下指标: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单位法人码、申请入库时间、开工时间、材料份数、计划总投资、相关网址等指标。
2、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
(1)、申请入库项目报告。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购置设备情况、项目单位统计员姓名、电话等情况。
(2)、项目现场照片2-3张(电子版),其中,项目全景照片一张,图中需要施工现场周边标志性建筑物。
(3)、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其合同数要能与项目总体规模相协调,或随着项目完成投资额的不断加大,补充其新签施工合同或购置设备合同。
(4)、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最好是项目可研的电子文书。如没有电子文书,需有:①可研报告的制作单位资质证等图片;②项目总投资构成表等图片。
上述①—④项必须一次上报,⑤项可在项目上报1月内上报。
(二)、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新开工项目
1、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
(1)、填写新增房地产企业备案登记表
新增房地产企业备案登记表包含以下指标:新增房地产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所在地区、工商登记注册号、房地产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等级、新增项目数、新增月份等指标。
(2)、新增房地产企业证明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税务登记证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房地产资质证书
⑤企业门牌现场照片(电子版)
2、房地产新开工项目入库
(1)、填写房地产企业新增项目备案登记表
房地产企业新增项目备案登记表包含以下指标:新增项目名称、计划总投资、项目审批备案文号、项目环评文件及文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审批文号、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法人码、新增月份等。
(2)、新开工房地产投资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项目规划的房屋建筑面积、套数等情况)
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③项目现场照片
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⑤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⑦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⑧项目环评文件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①-⑧项,必须上报①、②、③和④四项。
二、报送方式
各项目单位把上报文件材料整理齐全后,将原件拍摄成照片(电子版,一页一张)同复印件一同报送县统计局综合股。
项目资料图片要求。项目证明材料照片必须要拍的清晰。项目立项文件照片中要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计划总投资等内容拍摄清晰;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照片要将甲、乙双方的名称,施工内容,签订的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的公章等拍摄清晰。同时,要确保各文件、合同必须完整,照片中所需内容若没拍上或照片拍的不清晰,将不予以入库。
三、报送时间:
根据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所有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新开工房地产投资项目,必须在开工月后10日内把相关文件资料手续报统计局备案,保证新开工项目能及时纳入统计。
四、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评估
一是在原协调性、匹配性指标评估办法基础上,将及时补充的现场图片资料、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资料等纳入投资数据评估范围,加大评估力度;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凡在检查中,发现项目上报数据不实的,依照《统计法》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予以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报表基础
1、各单位要安排好统计负责人员和统计专业人员,更换统计专业人员时应做好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基层报表数据严禁涂改,如有涂改要在涂改处加盖涂改人私章后方可上报。
3、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各单位要做好项目文件资料和项目基层报表的备份工作,按月填好项目统计台账。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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