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旬阳县统计局文件
旬统发(2011)45号
关于认真开展第三轮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驻旬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按照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部署全力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的实施之年。统计登记工作是完善和充实四大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统计登记工作,按照《陕西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陕西省统计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县今年的统计工作实际,现就第三轮统计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登记对象
县域内所有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登记所需材料
1、填写《统计登记表》(可自行下载打印);
2、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营业执照、成立文件等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编办的文件,社会团体提供民政局的批复文件。
三、时间安排
1、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登记单位的资料收集。各乡镇必须在6月30日前将登记单位的登记表和相关资料报送县统计局行政股;
2、7月份对所有登记单位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完成统计登记证制发工作;
3、8月份完成全县所有统计登记单位的信息录入工作;
4、9-12月完善已经入库单位资料。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统计工作站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对辖区内应登记单位逐个告知督促,并负责本辖区统计登记和资料收集工作。
2、加大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统计登记工作的配合力度。统计登记本身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理解和配合,宣传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登记对象的配合程度。
3、依法开展统计登记工作。凡是不按时报送统计登记调查表,不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按《统计法》第四十一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条款进行处罚。或依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六条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