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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年快报和2010年
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建设领域数据质量评估的最新方案和全国建设领域统计会议精神要求,从2009年年快报开始,强化数据评估力度。2009年度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数据,未经省、市统计局评估和认定的不得对外使用和发布。
按我省实际情况,省统计局对建设领域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制定了具体要求:
1、城镇投资增长速度要低于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速度。
2、建安工程投资增长速度要低于同期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和营业税增长速度。
3、建安投资增长速度要低于钢材,水泥产量增长速度中最低的增长速度。
4、设备购置投资增长速度要低于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总产值增长速度。
5、房地产投资增长速度要低于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速度。
6、房地产销售额速度要低于房地产营业税速度。
7、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土地开发投资,如城中村改造,大型项目土地储备、开发区土地开发等非建设单位直接开发的土地开发投资不再计入投资统计。
8、规范项目主体,项目主体必须为独立核算法人或建设单位,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不能记入投资统计。单个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足50万元的项目不能打捆上报。
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从年快报开始遵照执行,在上报2010年定期报表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上8条审核条件进行审核。
特此通知
旬阳县统计局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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